扩散!赣州这个地方要征地拆迁了!快看看有你家吗?
赣州发布 2018-03-25 1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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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房屋征收范围金税大道及周边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以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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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城市路网建设,提升路网通达能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因金税大道交通基础设施等公共利益需要,南康区政府决定依法对金税大道及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房屋征收范围
金税大道及周边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以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2
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1.房屋征收主体:南康区人民政府,具体事务委托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
2.房屋征收部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办公室。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凤岗镇人民政府。
3
签约期限和签约地点
1.签约期限:自2018年3月19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2.签约地点:凤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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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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