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2018年8月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

信丰县房管局 2018-09-06 17: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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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2018年8月一手房市场交易情况 2018年8月,信丰县商品房成交面积共11.65万平方米,其中: 住宅成交套数773套,面积10.27万平方米,成交均价6337.58元/㎡,环比上升2.78%; 商业用房面积1.2万平方米,成交均价8798.69元/㎡,环比上升23.58%。 信丰县2018

信丰县2018年8月一手房市场交易情况

2018年8月,信丰县商品房成交面积共11.65万平方米,其中:

住宅成交套数773套,面积10.27万平方米,成交均价6337.58元/㎡,环比上升2.78%;

商业用房面积1.2万平方米,成交均价8798.69元/㎡,环比上升23.58%。

信丰县2018年8月各片区

一手房市场(住宅)交易情况

城南片区商品房成交面积46479㎡,成交套数355套,成交均价6742.65元/㎡,环比上升0.4%;

水东片区成交面积35667.67㎡,成交套数243套,成交均价6422.29元/㎡,环比下降2.47%;

城北片区成交面积13945.69㎡,成交套数117套,成交均价5210.1元/㎡,环比上升10.02%;

中心城区成交面积6609.99㎡,成交套数58套,成交均价5408.16元/㎡,环比下降10.78%。

2018年8月份二手房市场交易情况

城区:交易户数127户(住宅106户,非住宅21户),同比下降11.19%;交易面积1.55万平方米(住宅1.39万平方米,非住宅0.1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13%;住宅成交均价2894元/㎡,同比下降0.96%。

乡镇:交易户数5户(住宅2户,非住宅3户),同比下降28.57%;交易面积0.07万平方米(住宅0.03万平方米,非住宅0.0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0%;住宅成交均价1038元/㎡,同比上升5.12%。

2018年8月份信丰城区土地市场交易情况

2018年8月当月信丰县城区土地市场无交易。

2018年8月房地产宏观动态

加快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

房地产监管风潮燃起,多部委释放出加快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信号,或加速推动房地产税立法进程。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在辽宁沈阳召开部分城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各地要加快制定实施住房发展规划,抓紧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强对租赁企业的管控,经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南宁、天津、南京等7地发布了相关管控政策。长期市场的稳定不能单靠中介的短期承诺,建立长期稳定的租赁、租金制度,保障更稳定的居住环境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赣州市中心城区

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赣州市发布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交存标准为无电梯房屋(含与之相连的非住宅)55元/平方米;有电梯房屋(含与之相连的非住宅)75元/平方米。凡2018年10月1日后,排名前列次申请办理预(销)售许可(备案)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预审的开发项目(含10月1日前已提交排名前列次申请但未办结的项目)都按此标准执行。

《信丰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

监督管理办法》

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为加强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县房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信丰支行、中国银监会赣州分局信丰办事处联合印发《信丰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限额度监管,监管资金的额度为当次商品房预售申报价格总额的25%作为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使用监管资金的,应以项目工程进度节点为依据,如需跨节点使用监管资金时,应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如有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相关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此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信丰县公租房(含廉租房)申请

从8月23日开始受理

8月23日,信丰县公租房(含廉租房)申请开始受理,共有511套房源,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审核、公开摇号分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一户只能申请一套。其中:

廉租房的申请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在信丰县城区(即嘉定镇13个社区)辖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家庭;

(2)正在享受城市低保且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的家庭;

(3)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县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必须在县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公租房申请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信丰县行政辖区内户籍,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县城区户籍的(即嘉定镇13个社区和水北村、水东村、长生村、同益村、花园村、游洲村、白石村、黄坑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非县城区户籍的,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应在县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连续稳定工作3年以上,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区(同上)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3)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7年度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人民币28056元)的2.5倍(含)以下,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140元(含)以下。申请人员属未婚的必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孤儿必须年满18周岁(计算截止时间2018年8月15日)。

(4)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的“两参”人员家庭(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各类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家庭、县环卫、公交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为优先申请户。

第二批公租房小区店面租赁权拍卖

近期举行

8月29日,县房管局公租房小区金橙花园店面租赁权拍卖会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举行。经过紧张激烈竞标,最终成功竞价拍卖23个标的,成交总面积1061.7㎡,成交总金额约154万元。

县公租房小区剩余空置店面的租赁权将于近期统一进行第二批拍卖,约有184套店面,分布在金丰花苑一期、金丰花苑二期、金橙花园等县公租房小区。

审       稿:欧阳琼、钟兴键、王丽梅

编       辑:李仙媛

投 稿  人:曾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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