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赣州楼市政策回顾 下半年楼市将如何发展?

新赣州房产网 2018-07-05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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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火热的土拍市场,到公积金贷款的调整和上调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再到禁止炒卖房号,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首付比例等愈加让人难以捉摸。

新赣州房产网讯 时光飞逝,转眼间2018年已经过半,回顾2018年上半年的楼市,赣州楼市也见证了诸多“风云变幻”。从火热的土拍市场,到公积金贷款的调整和上调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再到禁止炒卖房号,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首付比例等愈加让人难以捉摸。而楼市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下,全国各地采取一系列举措、政策,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那么,2018上半年赣州楼市又出台了哪些新政策呢?下面,新赣州房产网就带您一起回顾赣州上半年楼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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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款的70%

2018年2月22日,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款的70%。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以下简称“购(建)”)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商品房(包含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下同),贷款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30%;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贷款不得超过拆迁补偿协议(合同)差价(补交金额)的30%;购买二手房,贷款不得超过不动产权证登记交易金额(以交契税金额计算房屋总价)的30%或评估价格的3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住房面积)按每平方米450元计算该房屋的总价。

二、购(建)第二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买商品房,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30%;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得超过拆迁补偿协议(合同)差价(补交金额)的30%;购买二手房,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得超过不动产权证登记交易金额(以交契税金额计算房屋总价)的3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住房面积)按每平方米270元计算该房屋的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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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为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打造美丽生态宜居赣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赣州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增绿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 :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对分隔阻断城市道路的封闭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

3月7日 赣州新建住宅小区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将按星级标准建设

今年起,赣州市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办公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必须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或绿色保障房)标准;各地新建城区内所有建筑也必须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

同时,建筑单体或连体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建筑总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益性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以及新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分期项目按整体计算),必须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各地标志性建筑则必须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3月28日 赣州今年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210万㎡

近日出台的《赣州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及2018年工作任务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今年,赣州将以中心城区为重点,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支撑,有序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至今年年末,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总面积达210万平方米,占同期新建建筑面积的10%以上。

装配式建筑,即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楼体的阳台、楼梯、楼板等统统都是外运而来,工人们像“搭积木”一样完成楼体的拼装。相较传统工地,这里的工地几乎看不到水泥、黄沙堆,更难听到轰隆作响的水泥搅拌机声。《计划》明确,今年赣州市将完善高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建成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1至2个,大力提高装配式建筑和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能力,加快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中心的三个核心(中心城区、于都、信丰)、多点补充的产业基地格局。实现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10%以上,实施装配式建筑总面积达200万平方米,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30%以上。

  3月30日 严禁发放以住房为抵押且无明确用途的贷款

3月30日,江西银监局联合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非按揭类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督促辖内银行业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个人非按揭类贷款管理,严防借款人通过非按揭渠道违规融资用于购房,严禁发放以住房为抵押且无明确用途的贷款。紧急部署开展个人非按揭类贷款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检查。

  4月3日 2018年赣州中心城区计划供应2.54万亩土地

2018年赣州市中心城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5411.91亩,比去年增加166.822亩。其中,重点保障各区域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及市场需求,计划安排商服用地2357.87亩,均匀分布在市本级、蓉江新区、赣州经开区;有序加大住宅用地投放,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调控力度,同时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计划安排住宅用地7390.45亩,分别为经营性住宅用地4790.16亩(同比去年增长57.3%)、保障性住房用地2519.29亩;全力支持“主攻工业”发展,在用地指标方面向“两城两谷一带”倾斜,计划安排工矿仓储用地4612.43亩;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宗旨,加大教育、医院、公园与绿地等民生工程用地保障力度,计划安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568.01亩;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安排交通运输用地5562.5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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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 市民政局等四部门联合 新建住宅区需同步配建养老设施

4月11日,由市民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赣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已全面实施,为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制定了标准。

《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项目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建设单位对分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

4月20日 赣州市城镇住宅小区将全覆盖配套建设幼儿园

为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入园高峰,切实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赣州市发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全市城镇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规模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按每千人口36名学龄前儿童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并一律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其用地范围内安排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幼儿园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报建,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月14日 5年筹建10万套人才住房,5折租、8折售

从人才最关心、最现实的住房问题入手,计划用5年时间筹集建设10万套人才住房,原则上80-180平方米/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5折租、8折售。出台专门政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中心城区购房不受限制。市本级重点在蓉江新区建设人才小镇,打造高品位、高质量、高智能的人才聚集区,现已完成初步选址和规划,首期建设用地127.5亩,今年将开工建设。中心城区和“两城两谷一带”所在地新出让商品住房项目,均按计容面积不少于10%的比例配建人才住房,目前中心城区已配建1400余套。全市共筹建1.18万套过渡性人才住房,提供给新进人才居住,人才到赣州来,都可实现先“安居”再“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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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的通知

中心城区住房市场受区域性供求关系的影响,部分区域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市场上也存在个别炒卖房号等扰乱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现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为有效遏制炒卖房号赚取差价等各种违规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房地产交易环境,经研究决定,就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交易行为通知如下:

一、强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计划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每月28日前,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下月商品房预(销)售计划,未报送计划或不在计划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受理预售许可资料(现售备案)。

(二)加强商品住房开盘管理

房地产住房项目在申请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同时申报预(销)售方案,预(销)售方案必须注明开盘时间、地点、方式和所有预售房源的户型、面积、价格等具体信息,并如实上报意向登记人数。意向登记人数大于预售套数的,原则上一律采取网络选房方式开盘,如微信选房等。以网络方式开盘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现场监督,开盘后即将选房信息情况提取备案。以网络方式开盘选房的项目,其剩余房源及选房人放弃认购的房源,房地产企业不得擅自销售,需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同意后,继续进行公开选房后或在下一期销售时统一公开预(销)售。房地产企业应在公开选房后十天内与认购人完成网签认购手续,购房人姓名应当与网络开盘时选房人姓名相一致,否则不予合同备案。房地产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如购房人有按揭贷款购房需求的,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应执行公积金中心或商业贷款银行首付比例规定,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首付比例。对擅自提高首付比例的开发企业,一经查实,情节严重的,予以停盘整顿处理。

二、规范房地产企业与中介代理机构的合作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第三房中介代理销售的,双方必须签订合作协议,不得单独委托从业人员个人代理销售,受委托的中介机构须在双方协议范围内从事销售代理,不得以认筹、电商团购等方式变相收取合同约定外的其他费用,不得收取购房人佣金、选房费等任何费用。

三、禁止炒卖房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加强自律,规范销售行为,不得参与炒卖房号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存在炒卖房号行为并经查实的,将对该企业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其不良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诚信档案,并视情况暂停商品房网签系统。中介机构人员存在炒卖房号行为并经查实的,将限制该经纪机构备案,公开予以通报,并建议吊销营业执照。房地产从业人员存在炒卖房号行为一经查实,将公开在行业网站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追究其所在企业责任。

四、努力构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

(一)完善房地产市场诚信平台建设,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其办理相关业务,相关情况计入诚信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对违规人员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限制其在房地产行业从业。

(二)坚持整顿规范和制度建设相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受理投诉和主动监管相结合、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过程监管、行为监督和动态监管。

6月14日 经开区购买公寓或商业用房可落户

为解决在城市居住、生活、工作、学习人员的落户问题,开发区分局推出新一轮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赣州经开区城镇落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顺利落户。

一、凡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公寓的,所购房屋性质不限,购房人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子女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所购住宅地址;

二、所购房屋为商业用房(含商铺、写字楼、厂房等)的,购房人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子女可按投资入户类别申请将户口迁入挂靠城镇亲朋好友处或商业用房所在地派出所的社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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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房地产政策调控平稳发展,大刀阔斧的整顿市场秩序,加强舆论引导,遏制投机炒作,不断满足支持群众居住需求的新格局一步步走来。2018年下半年赣州楼市又会呈现什么样的局面?又有何政策落地?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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