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人快看!宅基地政策“大调整”!明年,有望放宽农民一户多宅和违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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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确权以前,我国对农村的土地管理没有现在这么严格,所以很多农村都存在多多少少的浪费现象,但是经过这两年政府的统一管理,现在农村土地浪费的现象已经少之又少。并且国家实行土地确权政策,在根本上也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
鉴于农民已经意识到了土地浪费的严重性,并且也已经合理使用农村土地,所以从明年开始,政府将逐渐放宽对农村土地的管理政策,以下农民的房屋,只要都能充分利用起来,不造成浪费,将不会实行回收政策!
1、带违建的房屋
农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个前院有个后院,闲来没事的时候可以种些蔬菜瓜果。但是有些农民的院不是原来就有的,而是为了方便自己,自行围出来的小院,这种情况下,如果面积不是很大,并且没有对其他人造成影响,那么以后将可以不用拆除继续使用。
2、一户多宅的情况
以前,对于农民一户多宅的情况,政府会进行回收或者拆除,但是从明年开始,农民可以不止一处的同时使用土地,但是前提是,必须不能出现浪费的现象,要合理且充分的利用土地,且不能影响到其他居民的生活,这样的话农民可以在每年缴税的情况下合理使用土地。
3、住宅本身存在部分违规
农村现在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就是很多农民没有赶上土地承包,所以一直到现在也没有自己的土地和宅基地,没有办法,当时的农民只能是自己选址盖房了。现在要是把他们的违建房拆除,那他们将居无定所,这种情况下,农民可以申请相关暂停拆迁的手续,继续使用。
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来源:农言村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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